《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学校德育工作者,我感到非常高兴和欣慰,在我们的教育法律体系中终于有了家庭教育的一席之地,家庭教育的重要价值终于得到了重视与认可。这是适应信息社会的新时代,中国教育与时俱进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未来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

  在人的成长过程之中,大脑发育成长最快、建立突触联系最密集的时期就是0-7岁这个阶段。孩子进入小学之前,他们的认知风格、个性特征、行为习惯等已经初步建立,是人的身心发展最为关键的阶段。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明确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无论孩子还是成人,都不希望自己“被他人教育”。最好的教育是在潜移默化中实现的,是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过程中达成的。所以,父母的教育方式即使是正确的、合理的,也尽可能不要用强制的、灌输的方法,不要居高临下、我说你听,更不能家庭暴力、我打你挨。在家庭教育中,教育孩子的过程,其实也是孩子模仿父母行为的过程。孩子不仅仅复制了父母的遗传基因,也复制了父母的行为特征。要让孩子成为一个更好的“复制品”,首先要求父母自己成为更好的“原型”。在家庭中,父母既要说得对,更要做得好,言行一致才能成为孩子的好榜样。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也就是说,无论父母是否与孩子居住在一起,无论是否委托他人代为照护孩子,父母都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人。过去古人常讲“耕读传家”、“望子成龙”、“仁义礼智信”等,民间也流传着“三娘教子”,“岳母刺字”、“孔融让梨”、“二十四孝”等家喻户晓的故事,很多在今天看来仍具有正面、积极的意义。《家庭教育促进法》就是在继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应新时代需求,以法治的力量来推动、促进家庭教育发展。这部法律共6章、55条,通篇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的精神,核心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正确理解、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

  我们要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高度来正确理解家庭教育促进法,认真抓好法律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

  (一)突出“以德为先”的鲜明导向。

  法律明确规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家庭教育跟其他教育一样,要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要理直气壮、春风化雨地进行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教育,从小就引导他们逐步增强对中华历史、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党的理论、中国道路、中国制度的认知和自信,从小就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教育他们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伟大的祖国、担当时代的责任、练就过硬的本领,以一生的真情投入、一辈子的顽强奋斗来体现爱国主义情怀。要注重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汲取道德滋养,有饮水思源的感恩之心,感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感恩社会和人民,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想,形成和铸就优良、高尚的品德素养。

  家庭教育中,家风对道德品质的养成尤其重要。家风是一个家庭成员之间相互耳濡目染、潜移默化、激荡砥砺而形成的一种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包括精神风貌、道德品质、审美格调、整体气质。一句话,一个故事,一段记忆,都是家风的载体。在一定意义上讲,家风影响甚至决定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名利观,什么样的家风决定什么样的家庭。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对家庭、家教、家风教育亲自作出部署,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个文化传统的问题,更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后继有人,是强国富民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家庭的家教家风本身就是一个典型,值得我们学习。今年10月15日,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刊载了《习仲勋的家风》,文章总结和梳理了“九条家风”,就是:忠诚为民、严格自律、勤俭节约、低调谦让、坚韧不拔、真诚坦荡、团结向上、仁爱崇善、父慈子孝。其中的许多事例和细节,读了让人很感动,也值得我们思考、总结、学习和传承。

  2001年习老88岁生日时,总书记当时在福建任省长,不能回到北京给父亲拜寿,就写了一封祝寿信,信中有这样几段话:“今天是您的88周岁生日,中国人将之称为米寿。若按旧历虚两岁的话,又是您90岁大寿。这是一个值得庆祝的大喜日子。昨晚我辗转反侧,夜不能寐,既为庆祝您的生日而激动,又因未能前往祝寿而感到遗憾和自责”,“您是一个农民的儿子,您热爱中国人民,热爱革命战友,热爱家乡父老,热爱您的父母、妻子、儿女。您用自己博大的爱,影响着周围的人们。您像一头老黄牛,为中国人民默默地耕耘着。这也激励着我将自己的毕生精力投入到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事业中,报效养育我的锦绣中华和父老乡亲”,“我们从小就是在父亲的这种教育下,养成勤俭持家习惯的。这是一个堪称楷模的老布尔什维克和共产党人的家风。这样的好家风应世代相传”。习老听完信后,当时就说:“还是以工作为重,以国家大事为重”,“为人民服务,就是对父母最大的孝!”总书记的母亲齐老后来说,“这封信,既是近平本人并代表儿女们对父亲真实情感的流露,也是一个革命后代继承先辈精神的誓言”。习老特别注重教育子女们要低调谦让,在家谦让父母,谦让兄弟姐妹;在外,谦让长辈,谦让同学同事;谦让荣誉,谦让利益,谦让值得谦让的一切。在习近平同志读小学的时候,习老不止一次拿着课本给他讲《孔融让梨》的道理。习老更是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为子女们作出榜样。在“文革”期间,康生等人给习老扣上“反党集团”帽子,为了保护同志和下属,他尽可能把所谓的“罪名”都揽到自己身上,尽可能为别人开脱。子女们曾问习老这是为什么?习老说,这些所谓的问题,“放在他们身上就是西瓜,放在我身上就是芝麻。”这些教育,深深地影响了子女们,培养了他们宽容、大度、谦虚、真诚的品格。习老在最后的日子里,多次对儿女们说:“我没有给你们留下什么财富,但给你们留了个好名声!”

  习近平总书记说:“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我们制定和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就是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厚植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切实推动未成年人的父母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家庭教育主要是父母对子女言传身教、潜移默化的影响。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章就是“家庭责任”,用了10个条文来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主体责任,包括树立责任意识和正确教育理念,开展家庭建设,家庭教育的内容、方式方法,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等。既有对家长开展家庭教育的具体指引,也有针对实际问题作出的明确规范。比如,对当前反映强烈的“丧偶式育儿”的现象,法律明确要求父母双方都要加强亲子陪伴、关心孩子成长。即使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也不能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的责任。我们就是要让家长牢固树立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意识,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从每一位父母做起,真正把素质教育的根本理念、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到实处。

  《家庭教育促进法》还与正在开展的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减轻校外培训负担的教育“双减”政策进行了衔接,要求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实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协同。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就是在法治轨道上落实教育“双减”政策的具体行动,就是让家长、学校和社会各方面按照科学规律和正确理念办事,防止教育“内卷”和情绪焦虑,发挥好家庭教育带动实现青少年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三)要做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家庭教育不是教育的“孤岛”,而是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岛链”。所以,家庭教育要取得好的成效,自然离不开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明确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以,学校会通过钉钉家长会、网络直播、致家长一封信、美篇、问卷调查等形式让家长积极主动参与学校教育活动,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情况,家长也向教师通报孩子在家庭的情况,尤其是对于某些问题儿童,更要加强家校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各种信息。同时,家长要利用社区的教育资源,经常带孩子到附近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少年宫,走进大自然等场所,以此提升孩子的社会认识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总之,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夯实家庭教育责任,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仅仅是一部关于家庭教育的法律,也是一本家庭教育的教材,是一本微言大义的家庭教育指导书。

乌鲁木齐市第131小学   王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