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中国家庭教育学会标准工作专业委员会 单位会员的公告
中国家庭教育学会标准工作专委会是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的分支机构,隶属于学会指导和管理。学会遵守家庭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确导向。专委会以“学术为基,标准为先”作为根本原则,注重发挥标准工作在家庭教育中的引领作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家庭教育标准研究和实践,搭建专业平台,提供专业服务,在新时代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
现面向全国招募专委会单位会员,标准工作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属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单位会员,由学会统一管理。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按要求提出申请,我们将竭诚为您的专业成长和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一、会员招募
标准工作专委会招募单位会员,具体对象如下:
1、家庭教育有关的各级各类高等院校、从事家庭教育研究的社会组织、独立设置的教育科研机构;
2、热心支持家庭教育发展的社会机构、社会企业以及家庭教育相关教育管理机构等。
二、会员权益
单位会员享有以下权益:
1.优先承办中国家庭教育学会标准工作专业委员会的各类学术活动;
2.在学会活动中优先展示学术成果和家庭教育改革经验;
3.可以选派参会代表(3名左右)参加专委会会员专属活动(现场会、研修会或主题论坛),参会费用享受会员优惠;
4.优先参加会员专属交流、培训、合作活动;
5.优先、优惠参加学会和各分支机构举办的学术年会、高端论坛、家校共育实践等学术活动;
6.具备申报、参与学会课题研究的资格;
指导单位会员
7.及时获取最新家庭教育政策和专业资讯;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入会条件与流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自愿加入专委会,拥护《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章程》、遵守《中国家庭教育学会标准工作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3.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单位;
4.热心支持和从事家庭教育事业,单位会员要在家庭教育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会员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和专委会管理办法、执行专委会决议;
2.维护专委会合法权益;
3.完成专委会交办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会费标准
依据《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关于会费收取及使用的管理办法》,单位会员会费为每年2000元。按照民政部规定,收取会费统一交至总会账户即学会账户,学会统一给办理注册会员、下载会员证书、开具会费收据、提供会员服务事宜。具体管理办法见《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关于会费收取及使用的管理办法》(附件3)。
六、注意事项
为保障您的会员权益,请您务必如实、准确填写基本信息。在您的单位信息有变化时请实时更新。
七、联络方式
专委会邮箱:feicdfe@bnu.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2号北京师范大学南院D座
邮政编码:100875
附件1:《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单位会员申请表(标准工作专委会)》
附件3 :《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关于 会费收取及使用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