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谈家庭教育系列(一)

  周洪宇(全国人大代表)

  1、明确家庭教育法的立法宗旨、立法的适用范围、 家庭教育的概念、定义,参与家庭教育的主体,参与方式,以及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学校、家长的责任是什么。

    2、家庭教育专门人才培养的建议,鼓励高校设置家庭教育课程、家庭教育专业,培养师资,毕业后去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到社区从事专门的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家长学校”。

    3、建立告诫制度、家庭教育的督导评估与问责制度。明确家庭教育主管机关的监督及在家庭教育中出现违法行为的处理机制。

  

  范小青 (全国政协委员)

  给家长减负,“陪作业”任务适度、合理。

 

  庹庆明(全国人大代表)

  1、每年9月的第一个周日确定为家庭教育日。

    2、家庭教育尽快立法,提升家庭教育地位、明确家庭教育核心内容、扩大公共服务供给、规范家庭教育行为,从制度层面推进解决家庭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家庭教育工作持续发展,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法治保障。

  

  皇甫立同(全国人大代表)

  1、建议开办不同阶段的家长学堂。

    2、家校合作再深入,加大对家庭教育咨询师的培养。

 

  徐萍(全国人大代表)

  1、家庭教育开展需要加强多方联动。加快家庭教育立法。

    2、简化采购程序,拓展家庭教育的服务平台,让优质的家庭教育社会资源跟社区或者主办机构单位能够进行比较紧密的联络,更好的发挥服务效果。

    3、创新宣传方式,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让家庭教育真正深入人心。

  

  全国妇联

  1、建议全国人大在制定出台家庭教育立法时,在相关条款中强化家庭教育立德树人核心任务,强化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指导服务阵地规范化、指导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等内容。

    2、建议关注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教育支持服务。在已实施的儿童教育、儿童营养保健、儿童保护等相关公共项目中,增加为3岁以下贫困、残疾等特殊困难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指导内容,从而改善家庭教养环境入手进行有效干预指导,建立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教育支持服务机制,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管理等。

 

    民盟中央

    1、设立专司家庭事务的常态统筹机构。针对人口老龄化和生育率下降的双重压力,建议建立一个专门的家庭政策机构,从体制上强势整合人口、民政、税收、人保、卫生等部门的相关职能和资源,有效推进我国家庭政策体系的构建。

    2、推行以家庭整体为单位的社会福利政策。一是尝试以家庭为单位的税收政策,加大家庭税收优惠力度。二是尝试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制度,允许保险在家庭成员(主要是配偶)之间转移。三是重视未就业或非正规就业家庭成员的需求,将生育保险辐射至全体育龄女性,并探讨将家庭成员所承担的某些长期家庭服务(如老年人的长期护理、对0-6 岁儿童的抚育等)纳入社会保险范畴的可行性。